民主或许是个好东西,能够反映民众相对真实的期待。不过,在起步阶段大多数民众理解民主,或仅限于选票。 的确,投票选举是民主实现的重要路径,但有了选票就一定有民主吗?
最近河南洛阳十二中一名教师发起的“民主投票”,却颠覆了公众对民主的美丽想象:该教师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8名学生选了老师,其他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7月5日《大河报》)
该教师发起的投票,与常见的独断专横和只有单项选择的假民主相比,形式上仿佛有那么点民主的影子。而类似课堂上的这种民主投票,同样在河南洛阳前两年也曾发 生过,甚至制造出逼死差生的悲剧。民主让权利失陷和绝望湮灭的悲剧上演,难免让人怀疑:这真是民主吗?民主真的是好东西吗?
不少人简单以为,有选票的“多数决”就有民主。可从强制学生退学的投票来看,你还会认为选票等同于民主吗?若说这就是民主,那么市民街头集体打死小偷、乡村 民众私设公堂滥用私刑惩罚通奸者……岂不也是在践行民主?由此可见,将民主等同于“多数决”投票,无疑是扭曲、形式和狭隘的民主。
这种投票所造成的暴力、侵犯和剥夺,显然在背离民主初衷,更辜负公众对民主的想象和预期。渴望民主、拥抱民主,是因为它可以让公共生活处于更加公平、安全、自由的状态,是种有尊严的现代生活。就这场发生在课堂里的民主投票来说,不但造成伤害更像是种集体迫害。
为何民主投票每每制造沦陷和伤害悲剧?首先是因为这种投票无视法律,就这种课堂公决学生退学的案例看,《义务教育法》保障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怎能轻 易让学生投票来剥夺,这位老师难道是法盲不成;其次,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和话语存在着明显不对等,更多时候教师扮演着威权角色,选老师 走还是选淘气的学生走,这其中有多少票违背投票者的真实意志可想而知,没有独立意志和自主判断的投票,都不能自主,又谈何民主。
由课堂“投票退学”,或者可以得出这样的民主启示:无论哪种社会制度,要成社会之福,首先都是尊重人性和权利的,都是有良知和守法制的。而民主之所以受到欢 迎,正是因为它极大可能地涵盖和践行了这一切。若所谓民主投票造成人性侵犯、权利剥夺、良知泯灭和法制失陷,那么很显然偏离了民主的轨道,这样的“少数服 从多数”的课堂投票,不是演练和操作民主,而是在演绎“多数人的暴政”。
法制等公共契约被严格遵守、投票者拥有自由意志和独立判断……如此情境下投票产生的共识方能实现民主。而违背法律和迷信威权的土地,且缺乏独立意志、自由精神的种子,是开不出民主的花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