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提高征地补偿但愿不是“空头支票”
近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被舆论称为国家已经将征地制度改革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如今我们已经看到征地补偿标准将要提高的消息。可见,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乃水到渠成、众望所归之举。
有网友把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比喻为,征你一头牛,补你一头猪;征你一只羊,补你一只鸡;甚至征你一头牛,补你一只鸡。此言非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说过,一亩地补偿农民15万元,但政府转手出让可以获得150万元的土地收益,这种征地其实是对农民的伤害。北大教授姜明安的举例更让人触目惊心,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征牛补鸡,自然让农民不满。调查显示,过低的补偿已经成为矛盾发生的诱因。结束征牛补鸡的失衡格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权利。
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究竟有多高,也许只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后才有准确的答案。不过,目前专家提供的一种说法是,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为何是10倍?有没有可能更高,或者说会不会设置统一的标准,尚不可知。其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何必拘泥于具体的倍数?
要更好地保证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应该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尊重农民的话语权、议价权。征地时不能霸王硬上弓,哪怕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应该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金的接受度。其二,应该参照或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补偿农民。如果一亩地在市场上可卖1000万元,原来的补偿标准是每亩8万元,即便提高10倍,对农民来说仍然吃亏。其三,还应该制度兜底,使农民免于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地没了,补偿金又少,且农民工无一技之长,他们何以安放自己的人生?在就业、保障上发力,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还应该看到,尊重农民的话语权和按市场标准补充被征地农民,并不意味着这块地值多少钱,就给农民多少钱。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征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并非农民的私产。因此,如何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就需要一个制度化的安排。姜明安认为,可以以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这种思路是否可行,尚待热议,但释放的信息,不能不关注。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集体土地,如果农民有了最充分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势必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但这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深入改革。不管怎么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都是大好事,能够推动农民的权利更好地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