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何以冻死在高速出口?
前方4公里处高速公路出口就是目的地,退后500米就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然而,湖南司机陈海波的生命出口被不可思议地堵住了。
2月20日,陈海波驾驶客车带人前往山西,当晚9时30分到达山西旧关收费站时被拦截,根据山西省规定,晚上8时至凌晨6时禁止7座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们一再央求高速交警,要么让他们前行4公里下高速,要么让他们返回服务区休息,但均遭到拒绝。陈海波只好让车上人员步行至阳泉市一家宾馆休息,自己则留在车上照看行李和设备。21日中午,陈海波被发现死于车内,车内还有一个未熄灭的火炉。25日,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陈海波的死亡原因疑为一氧化碳中毒。 陈海波可能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但中毒的原因显然是天寒地冻(旧关当天的气温为-7℃至-8℃),他不得不在车厢内生火取暖,否则可能被冻死。前方4公里处就是陈海波一行的目的地,高速交警宁肯让一车人步行下高速,也不肯让他们的车辆前行半步;退后500米就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如果交警允许他们开车返回服务区休息,悲剧也断然不会发生——多么匪夷所思的悲剧,多么不可思议的执法,这些执法者眼里是没有“人”的,是不管执法对象死活的。 “晚上8时至凌晨6时禁止7座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凭什么?道理何在?为防止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公安部曾要求凌晨2点到5点营运卧铺客车停车休息,而山西省不仅将这一规定扩大到所有7座以上客车,而且将禁行时间从3个小时延长至10个小时。看上去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行车安全,其实是一种懒政,为了方便管理,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他们才不管一天禁行10小时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怎样的不便。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禁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而不是故意刁难司机。高速交警允许陈海波驾驶车辆到前方4公里处下高速,或者允许他们返回服务区休息,难道就违反了规定、损害了执法的尊严吗?但他们脑残地选择了机械性执法,甚至在故意刁难中体味着权力的快感。实际上,山西省虽然规定“晚上8时至凌晨6时禁止7座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同时规定,对于距离目的地2小时以内车程且晚12时前可以到达的,经交警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后可予以放行。可是,这一变通措施被当事交警置之脑后,他们只管拦截车辆,而对于车辆停驶后一车人怎样办,对于留守车里的陈海波的死活,他们则一概不管不问。 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陈海波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和天寒地冻,不如说他死于执法者的脑残和冷漠,执法者的冷漠也能杀人,陈海波之死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据悉,这起事故引起山西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目前已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希望他们不仅调查清楚当事交警的责任,而且借此反思高速公路相关禁行规定。禁行本是为了避免出事,但却导致司机冻死在高速公路上的荒唐悲剧,正是管理者自作聪明的懒政,让民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