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自主招生,才不至于悬赏招生
高招期间,教育部门严禁高校以新生高额奖学金揽生源。但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多场高招咨询会在武汉举行,几乎所有当地部委属高校公开派发的报考指南上,都列有高达万元以上的新生奖学金或学费全免等政策,其中一高校今年新设了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创下新高。
去年,教育部发布招生十大禁令,其中就包括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等等。但有些高校却一再违反规定,在笔者看来,这暴露出当前计划录取制度和高校自主招生需求的矛盾。
其实,在发达国家,大学招生录取时以奖学金吸引生源,是很正常的。但是,国外大学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一名考生可同时申请多所大学,大学独立录取,考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结合大学的教育质量、录取专业、提供的教育服务(包括奖学金)进行选择。而我国大学在录取过程中,相对缺乏自主权,学校只能被动接收学生的档案,在录取结束之前,学校根本不知道录取分数线会是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不可能做出预录取承诺和新生高额奖学金承诺的,即便承诺,也很可能难以兑现。
鉴于此,教育部出台了相关禁令,这是符合当前高考录取制度的。在高考集中录取阶段,预录取和高额新生奖学金,都不具法律效力,反过来会制造招生乱象,也侵犯学生的权利。可是,作为独立办学的大学,有必要拥有招生自主权,选择符合本校标准的学生。制度规定不能作为,但学校却想有所作为,有令不遵也就难以避免。
当然,在现行高考录取制度下,就是学校想抢优秀生源,抢来的也是招生政绩。因为所有高校都只能用分数这单一的标准选拔学生,于是,各高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被认为是体现这所学校的地位和受学生欢迎程度的重要指标。大学之所以不惜违规,用预录取等手段吸引学生报考,目的还是想提高本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