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与均田制配套的,是“租庸调”。租是每年固定的田租;庸是每年要替政府去服劳役;调其实就是户税。这三种赋税,其缴纳全部以实物为主,租直接交谷,庸用绢代替;调因地制宜缴纳布、麻之类。到公元780年,唐德宗的宰相杨炎变法,以“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
本次变法的初衷,是赤裸裸地奔着增加政府收入而去的。政府公然宣称此次变法的指导思想是“量出制入”,政府花多少,就向百姓征敛多少。虽然政府宣称改收“居人之税”和“田亩之税”,之前的“租庸杂徭悉省”,但实际上以前的“租庸调”变成了“两税”,租庸调之外的那些无法律根据的苛捐杂税,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钱”、“地头钱”、“夏税”、“秋税”以及双倍“庸”、“调”,这些不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的苛捐杂税,也全部并入了“两税”。所谓免去了“租庸杂徭”,其实只不过是把这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取消掉罢了,实际征敛量一点都没有减少。王夫之当年对两税法这一本质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把那些没有正当性的暴敛,全变成了正规的赋税名目。
最要命的是,以前的“租庸调”,老百姓用实物支付;而新的“两税”,老百姓必须得用货币支付。在农业国家,让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等于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两税法实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唐代的物价一路高居不下;两税法推行之后,物价蹭蹭地下跌,跌得老百姓心惊胆战,家破人亡。举个例子:两税法实施前一两年,一匹绢可以卖3000-4000文钱,到公元796年,就只能卖1500多文了,到公元805年,已经跌到只卖800多文了;米价也一路下跌,公元785年前后,关中地区的糙米正常年景,只卖30多文一斗,好米最高也只卖70文一斗,到公元810年前后,若遇丰收,米价甚至跌到2文钱一斗,而在公元770年前后,正常年景的米价是1000或800文每斗。物价如此暴跌,其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搞两税法,要求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导致市面上钱贵物贱。政府的两税法实施越得力,老百姓生产的农产品就越贱,所遭受的实际盘剥就越多。白居易、韩愈这些人都是两税法的激烈反对者,但没有用,国家喜欢两税法,它让国库铜钱满仓,唐朝亡了之后,宋元明清各朝仍对两税法情有独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