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的人口在10万以下,有的不足5000人。由于这些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核心区范围较小,存续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身能力较弱,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更加令人堪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建筑、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等整体性消失速度日益加快,如果不及时抢救和保护,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将逐渐消亡。因此,开展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行动已成为当务之急。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人口较少民族往往世世代代生活在青山绿水之间,其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与其居住的自然地理条件、生存环境密切相关。由于他们对耕种面积和资源的需求有限,对自然的索取度较低,因此良好的自然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人们根据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顺应自然建造村寨,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材料,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既包含文化景观、村寨布局、民居建筑、生活资料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价值体现在历史文化价值、民族传统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等多方面。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人口较少民族面临着比其他民族更严峻的两难选择:一方面渴求经济上高速发展,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又希望长久保留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担忧民族传统文化的急速消失。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国家有关方面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建议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加大抢救保护经费支持的力度。
二、建议优先立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建设。按照“逐步实现每个民族拥有1个以上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的目标,优先支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建设收藏、研究、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博物馆。
三、认真总结在民族地区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使这些民族地区的文化景观、自然景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