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信用证过了有效期的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假设最迟装货日期也过了------一般来说是这样的情况)。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正常给银行交单。有‘最迟装货期不符点’这样一点的扣费。(开证行/付款行,如果能给受益人银行电文承诺付款,这样对银行之间是有效用的。
而客户承诺付款对受益人银行没有实际作用,但是客户书面承诺付款对卖家有类似合同效力的保障)但是注意:此种情况下,lc的付款方式已经变成了类似d/p的流程和风险。因为lc过期,已经不具有效力,客户是完全有理由拒付的,这时就要看客户的信誉。受益人银行将单据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得到开证申请人付款后放单。
如果经济低迷,客户不想要这批货了就不付款。虽然货物控制权仍然在你,你可以让银行退单。但是卖家损失肯定是有的。这就是dp的小风险。2、让开证申请人展期,把最迟装货期以及有效期都改延长了。注意谈好,改证费有谁来承担。3、lc过期作废,双方协商改成tt的付款方式。
这时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费就浪费了,而且他的保证金也要看各地银行的不同,退回有不同的期限要求。有些银行会要求lc有效期过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后解冻保证金,所以开证申请人很可能就不愿意给你改成tt即期。但是有的银行会要求受益人银行给开证行电文写明双方同意将付款方式由lc改成tt,这样保证金会尽快解冻而不用等三个月,总之要看各地不同银行的规定。
信用证的开立1、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
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
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信用证的有效期的计算方式1、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最迟装运期来推定的,即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略多几天都可以,因为,信用证的惯例是不接受超过装运日21后天的提单,那么,根据这个惯例,信用证的有效期定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者略多几天是最为合理的,因为时间再长就没有意义了。
但也有特例,即如果是近洋运输,船舶会在几天内就到达目的港,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宜把有效期放得过长,一般可以规定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日后15天,甚至10天的也有。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同日,那么,这就需要受益人特别注意,即受益人不能够按照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来安排装运,否则就没有了交单时间。
2、信用证的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一定的联系(如1所述),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后一个合理时间。3、对于进口方而言,设定有效期与运输的在途时间有关联,即确保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或货物到达后几日内能够拿到单据,以便及时清关,不致产生不合理的码头滞期费用为目的或有利。
4、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这个开证时间是否合理?即信用证晚于装运时间,受益人(发货人)是否愿意?且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为提单日后15天或其它天数,最多是21天左右,没有按照开证日期计算和设定的。
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如前所述,为最迟装运日后21天左右,即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31日,或者6月1日、2日、3日。。。。等均可,而6月14日显然不够合理,但不是绝对不可以。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的弊端是: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一但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那么,因为信用证已经开出就不可撤回,则开证申请人必须等到信用证失效后,即过了有效期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够从开证行拿回开证保证金,即致使开证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而被占压很长时间。
银行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