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诱供、骗供和指供?
什么是诱供、骗供和指供?
诱供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采取无原则承诺或者利益 诱惑的手段,促使被审查人作出对其不利的陈述或交代。骗供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编织谎言、制造假象等欺骗手法, 致使被审查人作出对其不利的陈述或交代。指供是指违反有 关规定,利用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采取指定违纪事实,迫使被审查人承认的做法,让被审查人作出对其不利的陈述或 交代。
使用诱供、骗供和指供的手段获得证据的危害和后果 主要是:(1) 违反办案法规的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规定:“严禁诱供逼供。”《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格禁止以威胁、引诱、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诱供、骗供和指供,属于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2) 容易形成虚假证据。被审查人在利诱和欺骗下,为 了得到从宽处理,可能违心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交代,形成虚假证据。(3) 容易形成冤假错案。依据被审查人的虚假交代所形 成的证据定案,必然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有的执纪审查人员可能会违背职业道德要求,在被审查人作出虚假交代后, 依据该虚假交代,做死做“实”外围证据,显得证据链条似 乎很完整,进而造成冤假错案。(4) 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利。采取引诱和欺骗的手段, 进行诱供、骗供和指供,严重损害或者剥夺了被审查人的知情权、申辩权。
(5) 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违规取证的做法,严重损 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不利于审查取证工作的进行,并且直接影响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