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抢婚、黑洞钱
阿昌族的婚姻民俗传统
阿昌族缔结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女儿出嫁时向男方索要高额聘礼。有些青年在"作涅勤"时产生深厚感情,而父母不同意或给不起聘礼,双方便商定日期,进姓“拉婚”或(" 抢婚")。届时男方邀请十几个精壮小伙子,深夜摸进女方家,找到姑娘后拉起来就跑。这时,姑娘就高声喊叫父母,以表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小伙子中的两人拉着姑娘快跑,其余之人殿后,以阻止追赶者。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所以这种抢亲是比较顺利的。但把姑娘拉到男方村寨之后,要先藏匿到男方的邻居家中,然后男方再托"不拽"到女方家报信,并商议聘礼和"黑洞钱"金额,聘礼一般是固定的,但"黑洞钱"却可以任意索要。"拉婚" 造成既成事实,"不拽"来说亲,女方父母也可乘此下台阶。
另一种情况,男方喜爱女方,但女方不愿或者几个男子同时爱上一个女子,其中一个男子采取先下手为强的办法,既不征求女方父母同意,也不让姑娘本人知道,先强行将她抢回自己的村寨,藏匿邻居家中,然后再托“不拽”去通知女方父母,交涉聘礼和“黑洞钱”数额。与此相类似的,是在恋爱过程中,原已山盟海誓,但过后,女方中途变心,男方就组织人力趁姑娘外出之时半路拦截,抢回家中成亲。但抢亲后第三天,男方仍要请"不拽"去女方父母处求和说亲,男方要负担双方出面调停和交涉人员的工钱以及伙食费。谈判在女家进行,约可拖延三至六天,男女双方代表在此期间相互进行讨价还价的激烈争论。但一经达成协议,双方便和睦相处,亲戚相称,以往再大的矛盾,也即烟消云散,不再追究。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男女青年的恋爱已被女方父母发觉,但女方父母嫌贫爱富,替女儿另行物色了一个富裕家的小伙子,并暗示富裕人家的小伙子赶快来把姑娘先行抢走。于是富家小伙子立即组织人力把姑娘家包围起来,然后由两人进屋把姑娘抬起就往外跑。这时,即使姑娘的意中人来到,也不能闯入女方家中助姑娘一臂之力,更不能在半路上拦截,只好眼看着心上人被抢走,却无计可施。
最理想的婚姻,是青年男女经过"作涅勤"之后,双方父母均同意他们结婚。这时男方便择定娶亲日子,“不拽”到女方家中征求女方父母的意见,定下娶亲的日子,于是双方各自去筹备娶亲结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