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占里人的计生经 超生婴儿用酒溺死
一年里只有两天可以结婚
在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的从江县有一个侗族的自然村落叫占里。它隐身于海拔380米的都柳江沿岸四寨河口北上的山谷间,距从江县城仅二十公里,土地面积大约为15.97平方公里。
占里人作为侗族的部落之一,他们的婚姻也像其他侗寨一样采取对歌、“行歌坐月”和跳芦笙舞的方式来实现。然而,与众不同的是,占里人的婚姻却只是在本寨内部进行。也就是郎不外娶,女不外嫁式的“寨内兜外”式的内部婚姻:即同兜不能结婚,即使结婚,也必须三代以上,且绝对禁止姨表婚、姑表婚(“兜”,侗语,指的是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结合而成的族内通婚集团组织)。
不但如此,占里人还提倡晚婚晚育。男子一般最大为26岁,最小为20岁;女子最大为27岁,最小为19岁。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民族,普遍都认为结婚太晚是因为找不着女人而误了婚龄,认为是一种抬不起头的事情。而占里人则恰恰相反,他们认为,谁结婚越晚,倒反而成了一种荣耀,也就因此而成了被仰慕的对象。
男女双方结婚后,女的并不急于“落居夫家”。平时只在农忙季节或是夫家遇上大的事情需要媳妇帮忙的时候,女方才在夫家作短暂的停留。只有到了女的怀了孕或年纪已大时,才完全在夫家定居下来。之所以这样做,那是因为他们认为结婚和生育完全是一种因果关系,结婚也就意味着要生育。而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晚育对于妇女的身心和孩子的健康皆是有益的。
占里人结婚的时间是统一规定的,即就是只能在农历2月16日和12月26日这两个日子里,其他时间都不允许结婚。这在其他地区和民族里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占里又被称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村”,因为这里创造了建国来两项令世人惊叹的零记录: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几近为零;二是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占里人的节育思想和朴素的人口观念已经在几百年的流传中根深蒂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男一女。
超生婴儿用酒溺死
在过去,如果不慎怀上了第三个小孩;或者头胎是男的,如果第二胎还是男的;也或者头胎是女的,如果第二胎仍然是女的;也或者生的小孩是残疾的话,那么孩子一旦生下来后就必须采取溺婴的方法。不过占里人的溺婴方法并不是将婴儿置于水中淹溺,而是将酒滴入婴儿的口里,让其慢慢地醉死。占里人认为,这样死去的婴儿便会回到他们的祖先那里。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占里人产生了朴素的人口观念和节育思想,并产生了相应的本土节育制度呢?走进占里,这个让人颇为疑惑的问题也就让人不难理解了。
在森林葱郁、溪水潺潺、充满祥和之气的侗寨占里,你会发现,在他们传承下来的约定和古歌中本身就暗含了许许多多的关于原始朴素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话语。譬如:“家养崽多家贫困,树结果多树翻根”、“一株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崽多无用,女多无益;崽多要分田,女多要嫁妆;崽多无田种,女多无银两”、“七百占里是只船,多添人丁必打翻……”话语简朴,思想亦很朴素而又意味深长,据说,这种思想的产生最终起始于清朝中期。
据《从江县志》记载,占里侗寨的祖先原本是在广西的苍梧郡,后来由于连年的战乱和饥荒,他们被迫背井离乡,离开了自己的家园,并沿都柳江溯流而上,几经颠沛流离,终于来到从江占里这个美丽的地方,距今约有千余年的历史。
清朝中期,伴随着人丁的逐渐兴旺,寨里便经常发生因土地和林木砍伐等闹矛盾的事情,并最终导致器械相见的社会治安问题日渐凸现出来。于是,德高望重的寨老吴公从人与船、鸟雀与生态环境的利害关系中受到启示,进而联系到本寨的实际情况,诸如田土面积、森林的承载力以及人口的增长速度等。
他将全寨人召集到鼓楼下,将这一系列的利害公诸于众。寨中人仔细一思量,也觉得吴公的分析在情在理,决定一切由吴公来定夺。吴公遂立下寨规,占里的人口不能超过160户,人口总数亦不能超过700人;并且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而且还规定有50担稻谷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只有30担稻谷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如有违规者,轻者将其饲养的牲畜强行杀掉烹煮给全寨人吃,以谢罪;重者则将其逐出寨门或由其亲属处以重罚。
这样一来,人口控制住了,矛盾平息了,治安稳定了,占里人的生活也跟着幸福起来了。而这一少有的寨规也随之被当作一种铁定的规矩沿袭下来,一代传一代,并形成了占里人独有的生育习俗,一种健康积极的民族文化。
在占里侗寨,寨规具有极强的震慑性。一旦族人违反了寨规,就按照习惯法来强制执行,并且由其亲属来执行。在婚姻方面,本土款约规定,夫妻双方均不能离婚,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更是不能离婚。如有违反,除了让他们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外,还要对他们进行物质上的惩罚:稻谷300斤、自酿白酒50斤、肉100斤,所有的这些东西都要拿来充公。这样的规定对于下一代来说,或许受益匪浅,然而对于感情不和的夫妻双方来说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枷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