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乐舞
周初,武王伐纣成功后,为了建立和巩固新的政治秩序,让周公旦“制礼作乐”,制定了一整套形式丰富内容充实的礼乐制度。其中“六舞”和“六小舞”是这一制度的重要支柱。
“六舞”主要用于周代宫廷祭祀礼仪,表演的场合隆重,人数众多,天子用“八佾”(64人的舞阵)的规格标准。六部乐舞的大部分由所传周代以前各代的代表性乐舞整理增删而成,所以又叫“六代之舞”。包括黄帝时期的《云门大卷》,尧时的《大咸》,舜时的《大韶》,夏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濩》和周代由周公(也有说武王)新创编的《大武》。其中《云门》、《大咸》、《大韶》、《大夏》所代表的各代,都是由禅让得的天下,所以称“文舞”,而《大濩》和《大武》所表现的都是以武力夺取天下的君主,叫做“武舞”。到了后代,“六舞”就都被称做“先王之乐”,成了神圣的“雅乐”。它们的影响波及到后世数千年。
“六小舞”则是用于教育贵族子弟的乐舞教材,有时也用于某些祭祀场合。周代“乐师”的任务就是“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六小舞”包括有《帗舞》(执长柄饰五彩丝绸的舞具而舞)、《羽舞》(执鸟羽)、《皇舞》(执五彩鸟羽)、《旄舞》(执旄牛尾)、《干舞》(又叫《兵舞》,执盾)。多大年岁学什么舞,什么身份学什么舞,何人负责教授,何时组织会考,对不用功者如何笞罚,对成绩优异者怎样任官封爵等等,都有细致严密的规定。
六代乐舞从秦朝后只有韶乐(文乐)和武乐两种。韶、武两乐,是历代宫廷中最重要的雅乐,韶乐是等级最高的礼乐,一直延续到清朝。
周代是我国奴隶社会由鼎盛不断走向衰亡的时代,音乐到这时已成为奴隶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其特点是等级森严。乐舞也由原来的崇拜“图腾”、歌颂祖先而改变为作为宴会和祭祀活动的形式,加上在用乐上采用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出现了僵化、静止的局面。但是商、周时代的中国可以说是当时世界奴隶制国家中最强盛的文明大国,不仅生产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音乐水平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六代乐舞”的出现及其使用,各种新的乐器的出现和乐律学等方面的成就以及两代音乐机构的设置,音乐教育事业的兴办等等都是足以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