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
为什么有的城市分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有的城市只有一个中院?一二中院分别管辖不一样的案件吗?
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以省一级单位设置的,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设置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一级法院就是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下一级是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地级市级行政单位设立的。
因此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都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编制上,直辖市下面就是区和县,没有地市一级的政府行政机构。但是法院审判的审级制度必须在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设置相当于地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一般管辖的区县比地级市多很多,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是管不过来的,因此一般会设置多个中级人民法院。
比如北京就有一中和二中院。重庆市设置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五中院管市中区,其他中院分别管其他各片区。上海市不仅有一中和二中,还有海事法院(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同样的,与法院审判配套平行的还有检察院。直辖市的检察院要下设分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
分院下面才是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