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定义和作用
国企是特殊企业 国有企业是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第二,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企业形式。 世界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史表明:除了极少数例外,凡是实行较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的。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行为都是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法律来规范的,至少是必须制定一些专门法规来规范国有企业运行中的特殊行为和特殊关系。
也就是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尽管国有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但国有企业毕竟是一种特殊企业,其行为特征和行为规范具有明显的和实质性的特殊性。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含义:如果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这些企业在性质上就将不再是国有企业,或不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要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则实质上就本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对于我国现有的几十万家国有企业来说,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小型企业将按上述第一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少数大型、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及某些承担非常特殊的生产活动的企业则按上述第二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系统,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 观察世界各国的现实经济状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个系统中,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必须采取包括建立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方式来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作为国家经济控制力量之一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可以掌握的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战略团队。 第二,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主干力量。为了建立和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有力地支持高技术产业的成长,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作为这些产业的基础力量或者先行者,这些国有企业往往体现了国家战略产业的核心技术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三,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民族产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少数。任何独立国家的政府都负有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中建立国有企业,作为民族产业的"拓荒者",是发展中国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产业的通行做法之一。 第四,国有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政府也有责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创造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公益特征。
由国有企业来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第五,国有企业是现实条件下非国有企业不宜进入的特殊产业的替代生产者。在各个国家的各个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些特殊生产活动不宜由非国有企业来承担,例如印钞制币、特殊矿产的开采。
生产特殊药品、制造特殊武器等,因此,政府规定只允许国有企业经营这些产业。 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
国家建立国有企业通常是为了达到超越利润之外的某些政策目标。在市场经济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