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号线江北段房屋征收公告
近日,汉阳区公布了“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那具体的征收范围和补偿方式,一起来了解下。
一、征收范围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42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82642平方米,以上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2、产权调换房源基本情况:
(1)汉江苑三期限价商品房:位于琴台大道1109号,系现房,单价为4800元/平方米。
(2)其他: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房源。
3、选房原则
本着先签约搬迁先受益的原则,按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时间顺序,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源。
四、征收直管、自管公有房屋补偿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
3、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