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中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办理对象+方式)
热血男儿保家卫国,当兵从戎报效国家,如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自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国家效力,在达到一定的年纪以后,也会有一部分士兵会选择退役,对于退役的士兵,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助,其办理的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1、哪些退役士兵属于这次保险接续的对象?
据介绍,《意见》施行前即今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欠缴的退役士兵是此次社会保险接续的对象。
2、退役士兵具体参保时间如何计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补缴年限是如何规定?
据介绍,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所有补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