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型冠状病毒传染他人最高判死刑
市民宅不住先要出去散步,但由买不到口罩,建议忍耐几日否则病毒会找上你。因此外出一定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检疫以帮助控制疫情。如果明知已确诊却不带口罩传入他人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下面我们来看具体内容。
一、刻意瞒报自身情况和症状
案例:69岁的四川雅安市天全人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其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目前,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卫生、监委等部门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二、拒不配合检查或治疗
案例:2日,浙江临海一男子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致其轻微受伤,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八日。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三、编造谣言以图牟利
案例:河北香河县一店员田某,为推销母婴产品编造疫情谣言。目前,田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拘留。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