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最新耕地保护制
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对可持续发展有着战略性的意义,加强自然耕地保护是很多城市现在都重视的事情。武汉市出台了最新的耕地保护制,将对违法占用自然耕地的行为进行严惩。
武汉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布。武汉市政府要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实施绿化造林。加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严格甄别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性质,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林业项目补助政策。
(2)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等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禁止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新建自然保护地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科学选定公路、铁路等线路,同时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有条件的可采用桥梁、隧道方案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铁路、公路等线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严禁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新增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边界清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进行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等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占用耕地的监管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拆!
(1)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加强规划管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建设用地报批,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并加强批后监管。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土地使用者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采取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须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并由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临时占用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不得超时限长期违规占用。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