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赁注意:出租人暴力迫使承租人腾退
疫情之后出现了不少房东催促房客搬家的情况,同时房客的违规行为也让房东非常苦恼。2020年9月新的《住房租赁条例》来了,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了规范,未来市场监更加的良好,下面来看最新消息。
出租人不得暴力迫使腾退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八章66条,包括加强租赁机构监管、加大租赁企业扶持以及保障承租人权益等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租户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租户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此外,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附件: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