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申请_可以延迟办理吗
疫情期间很多事项都可以延迟办理,大家只要根据规定来即可。那么疫情期间,生育津贴申报业务能否延后办理呢,延后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生育保险事项的办理情况。
一、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经办业务问答
1、疫情防控期间生育登记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操作程序为:手机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2、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疫情防控生育津贴实行网上申报,产假期满并符合生育(护理假)津贴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申领生育、护理假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支付。也可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
3、疫情防控原因在异地产检及生产,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在异地产检及生产,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
转载自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