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青春与汗水,服役完毕退伍后,应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转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保障个人养老权益。那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一、办理流程
退役人员所在部队后勤处开具转移相关材料让退役人员带回安置地,并将其养老保险补助金汇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专户。经办机构收取材料,查询部队转账信息,确认资金到账且核对无误的,为退役军人建立个人账户,完善转入手续。
二、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审核原件退回)
2、户口本原件(审核原件退回)
3、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5、银行汇款回执复印件一份
未就业随军配偶: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审核原件退回)
2、户口本原件(审核原件退回)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三、温馨提示
1、部队汇报款地如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可在任意中心城区参保后,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社保转入。部队汇款地如属新城区,则只能在该城区办理转入
2、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后,可按照地方转地方的相关政策进行跨地区的社保转移接续
3、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复员到地方,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其在部队服役的年限(军龄)及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各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其军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