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客运车辆政策新规定(含班车网约车)
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汽车客运站车辆价格不可随意调整,尤其是在春节期间不可改价,须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伤残警察、伤残消防员和符合优待条件的儿童,可以半价或免费。网约车计费也需要更加的明确清晰,下面我们来看今年省内的班车、网约车相关政策新规。
一、武汉客运车辆政策新规
(一)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
(二)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二、武汉网约车政策新规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春节班车不可随意改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以上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