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规定(实施时间)
医保和生育保险都属于社保的内容,据说,从2019年底湖北省就要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那么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之后,个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没有变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一、2019湖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时间
从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年底,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将合并实施。届时,两项保险将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和统一经办,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二、2019湖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有哪些变化
1、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仍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意见》指出,合并实施后,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并实施前的标准。
3、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意见》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将生育医疗服务要求的指标纳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全面推行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