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什么意思
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
直辖市,字面意思是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在我国,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单位,目前直辖市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个。
设立直辖市需要很多必备条件。首先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和政治经济优势,在全国主要城市中经济排名靠前,直辖后能够形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其次人口数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还有最好是非省会的,但人口规模和经济水平都超越省会的城市。若是省会直辖,本省需要有其他城市有能力担任省会的职责。
直辖市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成立直辖市的条件
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科创,文化,教育,生态环境,配置资源,信息网络,物联网,互联网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
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生态,社会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地理位置距离。
历史沿革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特别市时期;上海特别市,武汉特别市,南京特别市,北平特别市,天津特别市,汉口特别市,青岛特别市,广州特别市,重庆特别市,西安特别市,大连特别市,沈阳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
院辖市时期;南京市,北平市,广州市,大连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重庆市,哈尔滨市,汉口市,西安市,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