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工资怎么算 计算公式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底薪+计件工资怎么算
底薪+计件工资的算法是,公司薪酬制度里面承诺给员工的底薪工资+员工做工数额×单件金额就是最终的工资额。
底薪是指城市的最基本工资保障。
计件工资是指,每件单品金额有一个指定的数,一共累计完成多少件,就相乘即可达到计件工资,比如完成单件产品是10元,而员工在一个月内完成了300个,那么他的计件工资就是10元×300个=3000元。
整体工资就是底薪+计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