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近年来无人机是越来越火爆,并且在大家生活中的运用也是越来越广泛了,拍摄、送礼、巡视、安检等都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于无人机的放飞也是不能够随心所欲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据了解,湖北省今日出台了新规定,自10月起在湖北省内武汉等行政区的居民将禁止放飞民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解读一: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时间区域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将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释放。禁飞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解读二: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都包括什么?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种类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
三是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解读三:如何登记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1、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根据本决定的要求,自9月30日起,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登记。
2、网络登记。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
解读四:临时控制的应急措施是什么?
根据《决定》第四条规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如由公安机关集中封存管理,使飞行器具与燃料、电池、动力装置物理分离。
解读五:处罚规定
违反《决定》第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