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含禁止释放类型)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相关决定,即日起至本月底,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和鄂州市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释放,拥有这类物品的个人和单位也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所在在这期间大家要遵守相关的措施,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建议大家按时进行登记哦。
一、湖北省出台临时管制措施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将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释放。
二、禁止释放的类型
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登记
根据《决定》,至10月31日,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等)进行登记。需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社会采集APP,注册登陆后,进入“无人机”模块,根据提示填入或更改相关信息。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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