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四回概括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红楼梦》第四回概括:“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薄命”的意思是生来命运不佳,福分不大。文中指甄英莲被拐卖和冯渊被打死的不幸遭遇。“葫芦”的意思是糊涂。俗语“葫芦提”的意思是糊里糊涂。葫芦庙是《红楼梦》虚拟的庙名,意思是糊里糊涂的地方。文中指贾雨村依照葫芦庙小沙弥的计策,胡乱判案。
遭薛蟠杀害的人名叫冯渊。冯渊年十九,本好男风,遇被拐后长大之英莲,愿结良缘,于是在拐贩处把英莲买下,拐贩却又重卖于薛蟠。冯渊与薛蟠相夺英莲,豪强者胜,冯渊遇害。由贾政举荐,时任应天府尹的贾雨村恰巧受理此案,最初贾雨村本想明断,却被府中门子(昔日葫芦寺沙弥)劝阻,门子把薛蟠及本省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间的利害关系相告后,贾雨村徇私枉法,依从门子之计放走薛蟠,草草断案为薛家代为掩饰。薛蟠之事了后,薛夫人带同其子薛蟠、其女薛宝钗暂居金陵贾府梨香院。
这一回大家要注意一点,就是葫芦案的一句关于时间的话,很关键,我们从第三回到第四回总感觉时间是连贯的,其实期间在时间上,并不和林黛玉进贾府的时间是紧挨的,大家总以为贾雨村到了贾家,见了贾政然后两三个月就复职,其实不是这样,而是至少过了两三年的时间,作者为什么要在这里模糊时间,也是为了体现这个官场勾结的一些特征。
然后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时间,就是葫芦案也就是薛蟠人命案其实是在贾雨村赴任查办之前,前任已经压了一年了,里面冯源他爹那面有这样一句描述:小人状告一年,竟无人做主。也就是说这个官司其实是王子腾留给贾雨村的一个投名状,这在我们上学的时候应该老师都没提过吧。
在这一回最主要的就是门子和贾雨村之间的一种微妙关系,门子其实在这时做错了几件事,首先就是自己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毕竟人家现在是知府,这个官已经很大了,门子再提旧时与葫芦庙的那段过往,想抱大腿显然是不合适的,抱不好,这不最后就发配了,还有自己知道的事太多了,你想想,一个糊涂案,判完了,谁知道的越多就越危险,不懂得自保。
在这回作者引出了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护官符,大家要注意这个排序,贾家是第一,薛家排最后,为什么薛家排最后,因为薛家没有权利而只有钱,是皇商,他家的权利来自攀亲,就是薛蟠的老妈是王家的,王家是武将家族,为何贾家第一?其实贾家已经露败落像了,前回冷子兴都说过了,因为贾家之后出了一个贵妃,虽然权利没有王家和史家全面,但有一个贵妃在这里撑门面,因此排第一,史家是一门双候,这个是高于王家的,王家就是王子腾,武将出身,大家要对这个排序略知一二。
贾雨村判完了案子,这一次是比较聪明的,分两封书信通知了王子腾和贾政这面,显出了投名状的作用,这一回还写了薛家的人入住贾府,这个时间薛宝钗已经大约是十一岁的年龄,林黛玉和贾宝玉也大概是九岁和十岁的样子,也就是说林黛玉在薛宝钗来贾家之前,已经在贾家与贾宝玉一起生活了三年左右,这个时间线也是比较重要的,牵扯到后面的一些情感分析和判断,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