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不一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欠款人没有将欠款还清,那么强制执行会是一辈子的。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债务人无力还款的三种类型:
1、暂时无法还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摊销。(补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清偿。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强制偿还。”)
2、有能力但不还款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比如:张某借钱给朋友李某后,还款日期到了,李某对其耍花招,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对此,债权人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或者拒不还钱的,债权人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实施的条件主要包括:
(1)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有可执行的内容;
(3) 强制执行申请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接受人;
(4)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的;
(5) 属于行政法院管辖。
3、永久无力还款
永久无力还款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入狱,另一种是债务人死亡。
就债务人死亡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规定:“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得自愿支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不负责任。”
例如,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借B 100万元。在未偿还债务期间死亡,有财产的,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没有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继承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具体到合同,由于死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法的个别规定还规定,如第411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应当解除委托合同”。合同终止后有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能或者不需要再履行合同。
在生活中,很多债权人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因为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浪费宝贵的时间,往往会错过诉讼期或申请期。对于索赔来说,时间是一种伪装的优势。时间不等人。法院有自己的执行条例。所以不管上诉结果如何,重要的是要记住时间紧迫,越早解决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