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几个卫星城
三个
卫星城是指在大城管辖区范围内或与市中心相距不到100km的范围内,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与市区有密切联系,人口规模在数万以上的城镇。通常把中心市区称作母城,外围的卫星城称作子城,具有吸收母城的部分人口,接纳母城的扩散企业,分担母城的某些功能等作用。
卫星城是位于大城市周围区域的小城市,因这些小城市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与太空中的卫星围绕某个中心点的分布相类似,故名卫星城。在中国,卫星城是指在中心城市或城区附近的城市、城县和城镇。
卫星城市同母市间尽管距离远近不同,但在职能上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卫星城市按主导职能分为工业、居住、科研与文教(比如英国的剑桥和牛津)3类;按位置分为里圈及外圈(以到母城市中心区耗用5小时作为划分里、外圈的标准);按发生过程分为自然发生(即处于特大城市影响范围内的村镇自然变质,导致城镇规模变大,与中心城市联系增多)及人为规划发生;按其与母市的关系分为完全从属型、半独立型和独立型。通常,与母城相距较近的卫星城市,居住职能强,依附性强;距离较远的,工业职能强,独立性强,人口规模也大,有时甚至可达中等城市规模。按霍华德花(田)园城市思想,卫星城市距母城不论远近,均应以绿带包围,与母城在地域上相分隔,但实际上两者间常因发生膨胀而连成一体(称为“集合城市”)。
卫星城功能作用
卫星城镇作为一种积极的城市规划理论出现,已经有80余年历史。卫星城市是现代化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可以分担中心城市的一部分功能,是中心城市职能的延伸。与中心城市密切相关,又具有相对独立性。1924年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会议,把它列为限制大城市恶性膨胀的方法之一。
世界各国建设的卫星城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了疏散大城市的人口﹑工业或科学研究机构等而建设的;另一类是为了在大城市外围发展新的工业或第三产业而建设的。
一般认为,卫星城镇对于自由涌入大城市的人口有一定的截流作用;而疏散大城市人口的效果相对较弱。世界各国实践证明,建设城市职能比较单一的卫星城镇较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20世纪以来各国在卫星城镇规划建设方面的趋向是:人口规模适当增大;职能向多样性发展;尽量使工作与生活居住就地达到平衡;采用先进的交通系统与母城取得便捷联系。
当前卫星城的发展趋势是: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与中心城市距离越来越远。这对发展生产协作,提供就业机会,平衡男女劳动力,提高公共设施水平,强化卫星城的独立性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