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人群是指哪些人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医保特殊人群是指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 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如针对城市的“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户”、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无人抚养的儿童等,应抓紧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尽快解决流动人员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医保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全国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先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地部分城市试点。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
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