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人才补贴政策一览2022
近日,武汉经开区为了吸引人才,发布了人才强区“黄金十条”政策,将对符合要求的人才实施高额补贴。具体奖励金额还是非常吸引人的,那十条政策分别是什么呢?一起来通过下文了解下吧。
提升“车谷英才计划”
对战略科技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资助。
对产业领军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年薪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定制化政策支持。
对行业高端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
对杰出高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科技服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青年创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补贴。
对卓越工程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
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行业高端人才:027-84858060
杰出高管人才:027-84733613
科技服务人才:027-84893537
青年创业人才:027-84891952
卓越工程人才:027-84890829
实施青年人才“春笋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及最高1万元购车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及最高6000元 3000元购车补贴。
设立1亿元中国车谷奖学金,与“双一流”大学合作,支持大学生来区创新创业。
咨询电话:
博士生活补贴:027-84890829
购房补贴:027-84896587
购车补贴:027-84890853
推进著名社会人才“培育工程”
坚持紧缺人才高端引进和现有人才提升并举,制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乡村振兴等领域专项奖助政策,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名师名校长、名医名院长、文化体育名家、乡村振兴人才。
咨询电话:
名师名校长:027-84857867
名医名院长:027-84398062
文化体育名家:027-84892589
乡村振兴人才:027-84748688
设置人才收入专项奖励
对区内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人才(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除外),参照个人上一年度对我区贡献给予收入奖励。
对在军山、汉南片区工作的教育、医疗卫生人才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给予专项补贴支持。
咨询电话:
人才收入专项奖励:027-84512366、027-84735838
教育人才专项补贴:027-84857867
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补贴:027-84398062
推动产业教授“双百行动”
支持高校院所选聘100名企业高端人才担任车谷产业教授。
支持重点企业、重大创新平台选聘100名高等院校、央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车谷产业教授,推动开展双向科技合作、联合培养人才。
对车谷产业教授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
027-84897909
设立车谷人才基金
直接投资支持人才企业,或与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重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人才项目子基金,对人才企业进行投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专业项目经理”,推动创新项目市场化、商业化。
设立车谷荐才奖,根据荐才成效与评价情况,对个人、团体、组织、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设立车谷用才奖,根据用人成效与评价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人才企业在我区购买中介服务的,按50%标准给予单项服务最高2万元补贴支持。
对重大引才活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咨询电话:
项目经理:027-84893537
荐才奖 用才奖、引才补贴:027-84890829
购买中介服务补贴:027-84859299
开展人才安居“暖心行动”
对符合条件引进、培育的国家、省、市、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经开区租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最高三年免租;在我区购房的,给予政策支持。
大力筹集建设人才公寓,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产业集中的区域优先布局人才公寓。
咨询电话:
027-84896587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对车谷英才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租购房、健康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的,按照学费3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名学生每年最高5万元。
在公立三甲医院设立人才诊疗中心,提供专家诊疗、健康体检、专人陪诊等服务。
做好车谷英才配偶在我区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设立人才“绿色通道”,为人才享受政务服务提供优质体验。
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优先保障人才经费投入。
建立容错机制,人才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工作人员按程序集体决策、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人才创新勉励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实施意见由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条款执行期限超过一年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 中共汉南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武开(201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