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写元还是圆
大写元
人民银行有个《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其中规定: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貮、陸、億、萬、圆的,也应受理。
而人民币大写的“元”。可以写作“元”“圆”,“圆”是繁写“圆”的简化,在港澳台地区还保留繁写的习惯,如果只强调大写,“元”是符合规定的。
第一、二、三套的人民币上的圆属我国传统繁体字。由于第一、二、三套的人民币在设计制作时,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推广使用简化字。第一套人民币的圆字是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华北财经办主任董必武同志用楷书字体书写的。
大写字母或大写体是许多拼音字母的其中一种书写形式,例如A,B,C等。大写体一般和小写体的字体高度宽度是有明显分别的,但在有些语言中也不分大小写,拉丁字母在发明初期,只有一种字体,即大写体。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五、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六、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