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含义是什么?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权利分类
基本权利
个体人权的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基本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
一般基本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权等,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被国家或他人剥夺,平等具有绝对意义;其他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这里的平等具有相对意义。
特殊权利
特殊权利是指特定人群(如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军人、人大代表、战俘、服刑人员等)的公民权利,他们除了享有所有公民普遍的基本权利外,还有一些需要特别强调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