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起止时间和开始的标志是什么?
土地改革开始于1950年到1952基本完成。
开始的标志是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
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
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
这就是从1950年冬季开始的那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