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什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针对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 业,为满足多样化市场主体的资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融资者和 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满足不同性质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金融 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 市场体系,包括:深沪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 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1) 中小企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于2004年5月设立,是促进我国中小企 业发展的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重要举措。
截至2014年9月底,上市公司数达到723家。 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处于成熟期且盈利比较稳定的企业,更 多的是传统行业的企业。(2) 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设立,主要服务于处于成长期 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创新能力的企业,更多的是新兴行业的企业,体现的是我国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最新成果。
推 出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意义在于为全社会营造一种创业的氛围, 激发创富精神,复制创新模式,推动中国创造,激励创业家成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放宽了对 创业板上市的财务盈利要求和行业限制。盈利方面仅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或 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
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创业板不是“小小板”,符合创业板特征的企业无论规模 多大都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市场有形条件有所放宽,但无形的软条件并没有放宽,在有些方面甚至有所强化,如对大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对累计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要求。
此外,创业板市场扶持的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而创新包括多种形式,如技术创 新、管理创新、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不能将创业板单 纯地理解为“科技板”。(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依照《证券法》批 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
它的前身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 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4)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对于促 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 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主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天津股权交易 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 权交易中心、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