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是指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呼,是合作社人格特定化的标志,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 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由地域、字号、产品、组织形式 “专业合作社”字样依次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组织形式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其 他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称,也区别于各类企业的名称,有利于公众识别农民专业 合作社这类新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名称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名称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 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