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相爱交相利是什么意思
互相有爱,能够都得到利益
兼相爱,交相利”的意思是:互相有爱,能够都得到利益。
“兼相爱,交相利”出自古文学著作《墨子·兼爱下》。“兼相爱”与“交相利”思想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以“兼爱”和“交利”为标准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评价各家的思想学说,特别要将其贯彻到立法司法之中。“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
“兼爱”思想的来源
对“兼”字的解释:《说文解字》里“异也,又从持秝,兼持二禾”一只手拿两颗谷子,引申为总、全、兼顾之意,及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或有部分合成为整体。兼爱主要强调爱的广泛性。就是人与人之间要以人格平等为前提,互相理解、宽容、平等。
中国古代思想家大都是以平治天下为己任,墨子提出兼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他创立学说、组织学派也是为了救世济民。《兼爱上》开篇就提到,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墨子经过一番考察,得出的结论是社会混乱“起不相爱”:
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
墨子认为,世间一切罪恶都是由不相爱引起的。“墨子把社会混乱的根源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不相爱,主张不遗余力地宣传兼爱,以代替流行的偏爱弊端,使社会由乱到治。
“兼相爱”与“交相利”关系
墨家的观点是爱利合一,兼相爱与交相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说下》对这个观点有进一步论述:“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所利亦不相为外内。”这就说明,无论在爱和利的施受双方,爱和利都不能有内外之分,兼相爱是道德理念,交相利则是实践体现。
对“兼相爱,交相利”思想理解的误区
(1)是否为利己主义
墨子认为,“为彼犹为己”,爱利他人,然后他人就会给自己对等的回报,其引用《诗经》中“无言而不仇,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诗句,说明了这个原则。梁启超指出,墨子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说服别人实行兼爱而利用人们的利己之心,但并不是以爱利人为手段,达到利己的目的。因為墨子也明确的提出过先“利人”,然后“人亦从而利之”,次序有先后之分;并且爱的程度也不同,当自己的利益与别人冲突时,“成人之所急”,可以牺牲自己利益。这突出的表现了墨家的利他主义精神。
(2)是否只追求利,而忽略了义
墨家认为义即利,二者的关系是等同的,所以墨家重利,也必然重义。应该 指出,墨家所说的“利”有不同的含义,有“天下之利”即公利,也有他利和自利,墨家承认正当的自利,但提倡与奉行的则是其他两部分。[3]墨子在《天志上》里给义下过这样的定义:义是正义,正气,正道。
(3)是否具有可行性
墨家的这种统一的爱,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但是在无阶级的社会里可以存在。在原始社会里,个人离开了社会便无法生存,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没有压迫与被压迫以及其他等级差别关系,儒家描绘的“大同”社会在墨子这里也可以看到它的影子,而要实现大同,天下为公,则非要兼爱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