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谁提出来的?
马寅初
计划生育是马寅初先生最早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1953年至1961年为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1962年至1969年为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1970年至1980年为晚生少生政策阶段;1981年至今为生育政策完善与稳定阶段。
计划生育是人口控制的一种,目标是控制人口增长,常见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间隔时间,另外英文的Planned Parenthood并不能等同于中国的计划生育。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形成、完善和逐步稳定发展的过程。
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计划生育的要求
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体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一方面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学习,并且能够更好地抚育后代;另一方面对于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少生,可以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负担,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优生,可以提高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历程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