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区怎么填
政府是在市这一个权限的行政区
市级行政区就是指政府是在市这一个权限的行政区。例如: 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是省级行政区,佛山市是市级行政区,市级行政区填写佛山市。市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州,自治州,旗等行政单位。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当前,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剩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则达到了293个,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历史沿革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民国初期(1913年),袁世凯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全国沿袭省制,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当时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可设市。曾有部分地方的县分出县城设市,但皆被当时的北洋政府挡下。
1921年2月,统领南方各省的国民政府,推动将广州设市,1921年3月原隶属广东省澄海县的汕头镇,单独成立汕头市,至此开启了全国各地实施市制的风潮。同年7月3日,北洋政府将“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两种,普通市隶属于县,特别市则与县同级。
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胜利后,废除了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相当于省与县之间的第二级行政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相当于今直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隶属于省。市与县通常并存。到1949年,全国共设有56个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