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办理国家图书馆的借阅证?
国家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 1.重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区县图书馆,可由本单位图书资料部门办理馆际借书证; 2.在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读者,可申请办理中文图书借书卡和外文图书外借证; 3.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条件的在京单位所属员工、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凭所在单位担保书(学生凭高校院级单位担保书)申请办理个人外文图书借书证; 4.本市有职业的公民、大学以上学生均可由个人直接申请办理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处借书证; 5.各类外借证实行年度验证制度,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6.办证处地点:南3--3 对外办证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关于办理读者阅览证的通知 为了简化读者入馆手续,方便读者借阅,更好地施行分类服务,我馆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改变现有读者入馆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读者凭我馆所发各类外借证与阅览证入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阅览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普通阅览证:可在除中文图书外借库、外文图书外借出纳台、基藏库阅览出纳台以外的各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2、临时阅览证:使用范围同普通阅览证,仅限当日使用。 3、基藏库阅览证:可在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及其他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二、阅览证使用方法 1、读者在阅览室入口处通过条码阅读器确认证件有效,即可入内。 2、读者在各闭架借阅处借阅书刊时,需交押阅览证;办理文献出室复制手续时,需交押阅览证及个人有效证件。 3、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兼作阅览证使用。 三、阅览证办理办法: 1、办证时间:自1998年5月25日开始办理(基藏库阅览证自1998年8月1日起办理):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常年办理。 2、办证地点:国家图书馆办证处(南3-3房间)。 3、办证手续: ⑴办理普通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交纳工本费1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⑵临时来馆人员办理临时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或介绍信),交纳证卡工本费1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⑶办理基藏库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纳 工本费10元,押金10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阅览证。阅览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到办证处挂失、注销后,方可按上述手续重新办证。 2、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 3、本次办理阅览证(临时阅览证除外)使用期限到2000年4月30日。 4、普通阅览证不办理退证;基藏库阅览证可凭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退还押金时,须同时交回所办基藏库阅览证)。 五、相关事项 1、1998年7月1日起,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凭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件(中文图书第二外借证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基藏库阅览卡(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借阅书刊。 2、1998年5月25日起,持有外文借书证的读者,请到办证处加贴条形码,以方便到各阅览室使用。 3、199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放宽办理中文外借证的范围,具体规定见“关于办理中文图书外借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