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最怕什么投诉
我国警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不怕投诉的。不管是什么种类的投诉,当事人都可以向民警提出。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负责基层的公安事务。如果行政相对人觉得派出所处理事宜不合法的,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渠道
第一 ,我们可以拨打110进行投诉 。
第二 ,可以拨打12389,这个电话是全国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热线电话。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这个电话是监督警察违纪违法,立案不查等违纪违法的行为 。
无论是民警不作为 ,还是寻思无臂 ,充当保护伞 ,也不管她的官有多大 ,均可以通过以上两个电话进行举报 。
如果在你请求民警帮助的过程中 ,他的态度极其恶劣的话 ,那么你不要和他发生口角 ,但不要发生任何肢体上的接触 。你可以对他给予警告 ,你警告他 ,要是你在以这种恶劣的态度对我进行服务 ,那么我就要拨打电话对你进行举报 ,如果他的态度仍然是如此的恶劣 ,那么你就可以拨打12389 对他进行举报了 。对于那种人,不要心慈手软 ,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民警,他连最基本的素质教养都没有 ,就应该被举报 !
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
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因而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受国家委任而执行公务,其在法律上的义务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无论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警种是否相同,都要履行法律所设定的人民警察义务。
第二,国家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实行监督,对任何警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人民警察担任职务,执行公务,反映了国家对人民警察的任用关系。因此,人民警察的权力、义务来源于国家的任用行为,只有国家选任他为人民警察时,他才必须遵守人民警察义务,如果其脱离了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则其作为人民警察的义务也就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