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妻子离婚 抚养义务该谁来承担?
问:与精神病妻子离婚 抚养义务该谁来承担?
来自湖南省衡阳市的网友小野寺白易的解答: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承担的不是扶养义务,而是帮助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除了扶养义务之外,夫妻离婚时还有帮助义务,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不难看出,扶养义务和帮助义务的分界线为离婚之时,换言之,扶养义务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一旦离婚,扶养义务就此终止,同时转化为帮助义务。本案中,陈某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应当给予的是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是暂时性的,扶养义务却是持续的,甚至是终生的。
二、父母对已经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负有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子女结婚而终止。父母对已经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产生,只要这种父母子女的关系存在,抚养义务就必然延续。当然,在该子女与他人缔结婚姻,配偶的扶养义务与父母的抚养义务竞合时,父母对该子女的抚养可能处于休眠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并不妨碍该子女向父母提出付给抚养费的要求。
就本案而言,虽然陈某的父母对女儿负有抚养义务,但裁判文书中不应对此作裁判,因这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能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在本案中,法院只需判决刘某给予陈某一次性经济帮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