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党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应如何处理呢?
民间借贷虽说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但是有些党政干部采取不合法手段参与民间借贷,请问这样怎么办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党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也是依据上面的程序走,不要以为自己是党政干部,就有什么特殊待遇,那是不可能的。